2007年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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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“老千”的赌资构成抢劫罪
广河

  至去年11月,我国公安机关共破获赌博案件34.7万余起,查获涉案人员109.9万余人,收缴赌资35.6亿元。年关将近,个别地区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,由赌博引发的刑案也有所增多,值得警惕。

  [案情]:
  黄某、江某经常被韦某邀去赌博,在赌博过程中,是韦某当的庄家。由于韦某出“老千”的技术高超,黄和江经常输得一败涂地,前后共输了6万元给韦某,而他们却一直蒙在鼓里,以为是自己的运气差所致。事后,两人被告知,他们之所以输钱,是因为韦某出“老千”所致的,两人就一心想找韦某要回赌输的钱。
  去年7月一天,黄某、江某碰上并堵住韦某。经过一番逼问,韦某承认了出“老千”赢二人钱的事实,但只同意退还3万元。两人不同意,就将韦某踩在地上,对其实施搜身。当时韦某正带了钱去准备买建材来装修房子,身边有现金8.5万元。搜出钱后,黄、江二人在如数拿回自己所输钱的基础上,将剩余的钱也拿走,并说:“6万元是要回我们输的赌资,另外的2.5万元是惩罚你出‘老千’的!”韦某报案后,黄某、江某被抓捕归案。

   [裁判要点]:  
  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为,黄某、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,劫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构成抢劫罪;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,二人均是主犯。遂以抢劫罪判处黄某、江某有期徒刑各11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3000元;黄某、江某非法所得赃款2.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。
  终审宣判后,黄、江二人不服申诉,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。

  [法官评析]:  
  本案法官认为,根据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,抢劫赌资、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,以抢劫罪定罪,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,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。如果行为人仅是抢劫回其所输的赌资,行为人的行为是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。但是,并不是如黄某、江某所理解的那样——只要是输了钱,就可以对赢钱的人肆意抢劫,因为赢钱人赢钱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。如果黄某、江某仅抢回自己输的6万元,可以说他们是维护自己的权益,是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。但他们多抢了25000元,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符合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,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。法院之所以如此裁判,针对的是抢劫25000元的行为,而不是针对全部85000元的行为,否则,抢劫85000元的数额如此大,量刑也就可能不仅仅是“有期徒刑11年”了。